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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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函〔2011〕116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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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市各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為加強對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規范評審程序,提升評審質量,確保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省市現行有關職稱政策,現就做好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申報評審時間 (一)受理申報材料時間 全市高、中、初級各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受理申報評審材料的時間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申報教師系列的材料受理時間延長至9月30日)。需報省高、中級評委會評審的,須于9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送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申報教師系列的材料受理時間延長至9月15日)。申報中學正高、小學副高、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資格材料受理時間另行通知。 (二)評審時間 全市高、中、初級各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根據具體情況可于9月份起開展評審活動,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評審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我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其中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認定)分別執行新修訂的《廣東省地質勘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4號)、《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5號)。取得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學歷(學位),或獲得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者,申報評審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答辯;申報評審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由單位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 申報評審防護、防化設計專業技術資格,執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我省建筑設計職稱評定中增設防護、防化設計專業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51號)。市建筑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建筑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建筑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第二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做好對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政策宣傳工作,并對評委會相關專業評審組入庫評委作相應調整和增補。 (二)職稱外語、計算機條件 1. 執行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85號)。 申報評審中專、技工學校藝術和體育專業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屬1960年之后出生者,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放寬到40分以上。 2. 根據粵人發〔2007〕120號文的規定,轉換系列評審,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以免考職稱外語,但僅限于轉評的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外語要求不高于原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外語要求的情況。如果原專業技術資格沒有職稱外語要求,而轉評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有職稱外語要求;或原專業技術資格雖有職稱外語要求,但轉評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有更高級別的職稱外語要求,則轉評時須符合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外語條件,并提交成績合格證等有關材料。 (三)申報兩個資格問題 申報兩個系列不同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執行。申報人不得以同樣(或部分相同)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不同系列不同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按不同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申報評審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達到規定的年限,并提交反映現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 (四)評前審核問題 1. 我市對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資格、轉系列評審、破格評審、高(中)級委托(含受委托)評審、送省評審等情況,一律實行評前審核。申報人所有書面、電子申報材料須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區、縣級市人社部門)審核后提交我局審核同意(破格或委托評審的須辦理有關書面手續)后方可送評委會;否則,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予受理。 2. 為嚴格審核材料,加快評后資格證書核發,自今年起,我局對全市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申報材料全部實行評前審核。各有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認真仔細審核申報材料,制作并如實填寫《XXX評委會申報人申報條件一覽表》,對所有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條件(如學歷、資歷、課時數、公開課、班主任年限、教師資格證、繼續教育、論文等)列表匯總。 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須于評審會召開前 15個工作日將《XXX評委會申報人申報條件一覽表》報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同時抄送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屆時我局將派專人前往聽取匯報和現場審核。未經我局評前審核的,不得提交評委會評審。 (五)行業準入或上崗資格問題 申報評審律師、衛生、會計等實行行業準入或上崗資格的專業,申報人須提交相應的從業、職業資格證或上崗證。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申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個人不得申報,單位和評委會不予受理。 (六)社保憑證問題 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須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即申報人來粵后繳費歷史明細表,內容包括個人編號、姓名、證件號碼、現工作單位名稱、在每個單位繳交社保的起止時間及繳費情況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七)市外來穗人員申報評審 1. 所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未經確認換發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若以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技術資格,執行《關于做好2008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8〕148號)的有關規定,個人申報及審批發證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我省現行評審所需的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及各種有關表格和材料; (2)申報人省外取得的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與該證書對應的評審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及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在復印件各頁面上說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簽名和加蓋公章。復印件要求下同); (3)通過國家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需提供與該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對應的國家統考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 (4)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令、行政介紹信或部隊安置證明復印件(組織調動或軍轉安置人員提供); (5)在現工作單位繳交的社保憑證。 (6)自主流動來穗人員還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鑒定原件、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鑒定證明原件、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2. 所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已經確認換發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或不以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技術資格,按我市正常情況申報,但若申報人人事關系或戶口不在我市,申報人須增加提交學歷(學位)證書鑒定原件、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3. 持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的市外來穗人員,若不以所持專業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技術資格,按我市正常情況申報;若以所持專業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我省現行評審所需的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及各種有關表格和材料; (2)申報人所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與該證書對應的評審表復印件; (3)政府人社部門的調令、行政介紹信復印件(組織調動人員提供); (4)在現工作單位繳交的社保憑證; (5)申報人人事關系或戶口不在我市,須增加提交學歷(學位)證書鑒定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鑒定證明原件、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三、評委庫的調整與評委管理 (一)調整高、中級評委庫及評委會設置 各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認真研究評委會學科(專業)評審組的設置是否科學合理,并及時進行調整與優化。特別要重視補充綜合專業組內各組成專業的入庫委員,使之分別達到規定的數量要求。評委庫的具體調整要求,按《關于做好我市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委庫調整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057號)執行。 (二)規范初級評委會的管理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的通知》(穗人發〔2009〕75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初級評委會的組建管理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各初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須于每年7月31日前,將初級評委會的組建、調整等備案材料按穗人發〔2009〕75號的要求送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 根據《關于組建廣州市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007號)規定,廣州市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主要承擔我市工程系列機械電氣、計量檢測、測繪工程、土地管理、紡織工程、紡織染化等專業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設在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 (三)評委的抽取 各高、中級評委會委員的組成,除主任委員一人相對固定外,其他評委(非公務員身份)必須按規定程序通過“職稱申報與管理系統”在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最近兩年均被抽中擔任評委的委員,不再參與今年的評審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申請抽取評委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將抽取申請報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同時抄送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以便審核和確定具體抽取時間。 (四)評委的考核 為加強對我市評委會評委的管理,規范評審活動,嚴格評審紀律,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根據《廣州市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委考核辦法》(穗人發〔2008〕109號),對所有參加高、中級評委會評審會議的評委進行考核,建立評委考核檔案。要嚴格評委簽名和評審會議記錄制度,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參加每次評審會議的每位評委實行考勤登記和簽名,并按規定要求做好評審會議記錄。 四、申報評審工作有關要求 (一)全面實施網上申報評審 我市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采用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同時報送的方式進行。我局“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sssgz.gov.cn 進入)于每年評審通知印發時同時開放。申報人及各有關單位需登錄“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審核和生成有關用表。需送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評審的,申報人須在“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的“送省評委會”目錄下按要求填報。 條件具備的評委會,應通過“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實行“在線評審”。無論采取傳統的“線下評審”還是“在線評審”方式,申報人均需通過“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上傳“證書、證明材料”;其他材料上傳要求,由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根據評審方式自行確定。 (二)嚴格審核各項申報材料 各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按照省市職稱政策要求,對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認真審核,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嚴格把關。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申報當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申報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超出受理范圍的材料、違反程序報送的材料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評審;若違規報送或受理,即使評審通過也不予核準發證。 (三)量化評審和面試答辯 1. 根據《廣州市中學高級教師資格量化評審辦法(試行)》和《廣州市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資格量化評審辦法(試行)》及我市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資格量化評審辦法,在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繼續實行量化評審,完善具體操作實務。 2. 擴大面試答辯專業范圍。根據我局《關于擴大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面試答辯專業范圍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703號)要求,我市建筑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委會、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委會、技工學校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評委會繼續實行面試答辯,同時,增加機電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委會、橡膠化工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委會、環境保護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委會、電子電氣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委會、醫藥專業技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輕工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委會、冶金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委會等7個高評委實行面試答辯,申報上述10個高評委各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人員,均須參加面試答辯。請上述10個高評委日常工作部門按照《關于在我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開展面試答辯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87號)要求及各高評委制定的面試答辯方案,認真組織好面試答辯工作。 (四)評審通知和評審工作計劃備案 根據本《通知》精神,各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及時印發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具體部署、詳細指引本系列(專業)的職稱申報工作,并制訂周密的評審工作計劃。各評委會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在印發的同時(評審工作計劃于開評前15個工作日)報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備案,同時抄送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 (五)公示和評審結果通知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省的規定,嚴格落實好“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后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在評前公示階段,我局將會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到有關單位對公示情況進行檢查。 對評審通過人員,我局將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要求及格式,在局網站的專業技術人員欄目統一進行網上公示,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同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在單位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評審工作結束后,各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按照《關于做好向申報人通知評審結果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5〕263號)的要求及格式,向評審未獲通過人員及時發出《評審結果通知書》。 (六)做好評后材料報送工作 評委會無論采取傳統的“線下評審”還是“在線評審”,評后審核發證材料均要求采取“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與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報送。為加快審核發證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務必在評委會評審結束后30天內報送下列各項材料。 1. 評委考核材料(含評委考核表、考核匯總表、考勤表復印件、簽到表復印件)。 2. 評后公示材料(不需報送紙質材料。通過“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報送,在系統提交的當天告知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以便及時在系統進行審核)。 3. 評后審核發證材料。網上報送評后公示材料后,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還需報送下列紙質材料進行核準發證: (1)評審通過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表)原件1份; (2)《廣東。 )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發證表》中級1式3份,高級1式4份(在“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相應功能目錄欄下載); (3)評審通過人員申報材料中的《證書證明材料》(裝訂成1冊); (4)《評審工作情況統計表》1份(在“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相應功能目錄欄下載); (5)評審通過人員總體公示情況、投訴查處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各1份; (6)《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貼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須按“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打印的審批發證A3大表中的姓名順序排列); 4. 評審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經驗介紹、存在問題、意見建議等內容)。 送省評審(含委托省中評委評審)的人員,不管評審是否通過,主管部門均須將申報人的評審表密封后送回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委托省中評委評審通過的還需報送A3審批發證大表),在“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錄入評審結果等信息后退回。 五、紀律要求 申報人務必做到誠信自律,申報材料務必真實準確,嚴守誠信承諾;有關基層單位、主管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評委會委員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本著對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對職稱工作負責的態度,嚴格把好審核、評審關,遵守工作紀律,杜絕違紀違規情況的發生。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并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六、材料受理地點 報我市高、中、初評委會評審的材料,經單位審核、公示和主管部門(區、縣級市人社部門)審核后密封報送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需實行評前審核的材料、評后審核發證材料報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地址: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首層。聯系電話:83551200,835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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